(一)入学待遇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被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
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二)健康状况
按教育部和卫计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到后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体检,如查出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籍管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上报省教育厅,按相关规定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五)监督举报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1-625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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