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统测成绩(适用于所有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和教学司【2017】13号文件要求,专业统测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由本校招生委员会审议择优确定全国统测(击剑项目)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n)网上公示。
2、文化课成绩(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和教学司【2017】13号文件要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成绩分布情况,由本校招生委员会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线。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课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招委会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择优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3、文化课成绩(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和教学司【2017】13号文件要求,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择优录取。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7】15号文件和教学司【2017】13号文件要求,对少数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我校将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安排。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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