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基本原则,重点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考查,看其是否符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
第三条划定复试分数线的原则:学校根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并结合初试的实际情况,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第四条参加我校2018年复试基本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基本分数线(A类)。
第五条报考我校达到上述复试基本条件考生以及符合相关招生领域调剂资格并接到我校复试通知且确认过的考生,均可参加所对应报考专业组织的复试。
第六条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方面。笔试为专业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听力和口语)、“说课”、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根据各招生领域特点设置的其他内容,由招生学院组织;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基础课,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加试课程达到60分以上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计入总分。复试过程中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第九条终录取成绩合成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其中,复试总分=“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第十条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招生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拟录取工作。
2018年合肥市师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