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2018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函〔2018〕55号)的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2.所有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录取细则
1.视觉传达设计、英语、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和专业课都达到5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对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补录名额,在其所在专业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公共课和专业课都达到50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序递补录取,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50分(含50分)、专业课达到75分(含75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公共课成绩×0.4+专业课成绩×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对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补录名额,在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公共课达到50分及以上、专业课达到75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据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公共课成绩×0.4+专业课成绩×0.6)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序递补录取,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对比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四)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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