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3日,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1、非同等学力考生,各学院要审核其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生交验本人学生证),同时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
2、同等学力考生,各学院要审核其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缴费凭证和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者成绩单(≥425分)原件,同时收取考生在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缴费凭证、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部分学院对同等学力考生的附加要求由学院在复试前审查)。
3、未通过学籍学历认证校验考生,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认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4、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在考生初试准考证上签字后加盖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公章。未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考生不可参加复试。初试准考证丢失的可于3月23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重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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