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创新实验班”选拔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创新实验班”选拔过程的规范管理。
2.笔试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学校网、本科招生网两级公示。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创新实验班”选拔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