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具体手续如下:
1.外省考生:户口迁移证须加盖所在地区派出所或市、县以上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用政府公章代替无效;户口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保健路派出所]);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准确无误;无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者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身份证注册编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2.黑龙江省考生:入学后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点击“微警务”“户籍绿色通道”,使用“在校大学生落户”功能,将户口迁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