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2018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进行招生。
2018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