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依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空中乘务。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
第十六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教育专业、音乐制作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关于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站:http://zs.***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孙 杰 陈爱华
副组长:陈永昕 胡 宁
成 员:于立新 周 杰 邹祥言 王晓锋 王 琦 孙晓达 李 毅 秦 岭 丁韵梅 王二禹
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 长:陈永昕
成 员:杜丹丹 王晓锋 李毅 孙晓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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