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阶段安排复试工作
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4月18日前,各学院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附件9)报研招办。
(1)各学院上报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经研招办公示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后,方可组织复试。
(2)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破格考生名单,经学校发文、研招办公示后,方可组织复试。
2.第二阶段:4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附件9)报研招办。
(1)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调剂工作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事宜。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加强服务,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2)工作程序:
①研招办在36小时内对所有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明确回复,特别是对未准予复试的考生,要第一时间明确告知并在调剂系统解锁该考生。
②研招将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转至相关学院,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联络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复试。
③学院报送录取材料(附件1、6、7、8、9)后,研招办向拟录取考上发送待录取通知,学院督促考生第一时间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④研招办至少每48小时更新发布一次调剂信息。
(3)调剂复试办法:调剂生复试办法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
(4)接收调剂的条件和遴选规则: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五)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学院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具体是:
咨询电话:0451-84892021申诉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各学院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具体是:
咨询电话:0451-84892021申诉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各学院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具体是:
咨询电话:0451-84892021申诉举报电话:0451-8489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