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2日考生向招生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按时准备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审核制”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
3.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二)2018年3月1日-9日招生学院考核
各招生学院根据申请者的情况,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5位或以上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内容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三科,可采用面试或笔试的方式,每科各为100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存档,需要提交各科试卷。在综合考核申请者思想品德、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特别是科研能力和科学潜质的基础上,给出综合考核结果。
(三)2018年3月10日-15日选拔结果公示
各招生学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生选拔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5天)。
(四)2018年3月16日各招生学院向研究生部(E1318)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考核小组名单》
2.《“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3.每位考生的:
(1)《“申请-审核制”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硕士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
(3)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5)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三科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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