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各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华德学院
办学类型:前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307。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省内同类学校率先通过的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教育主管机关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双优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首批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免检单位,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2018年招生层次为全日制四年制本科。
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实施按机械类大类招生,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专业实施按电子信息类大类招生,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按统一专业基础平台方案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选择专业,按不同专业培养方案分流培养。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关省的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2018年哈尔滨华德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