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深圳校区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2018年硕士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研院发[2018]5号)文件精神。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深圳校区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3.MPA考生的复试
MPA考生的复试由深圳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会同校本部管理学院组织实施,有关时间和要求见校本部管理学院和深圳校区网站的通知。
4.档案审核及体检及有关要求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深圳校区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深圳校区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深圳校区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8]4号)。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发展处(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5-8613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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