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
我校招收部分与南方科技大学(简称“南科大”)联合培养研究生,这部分学生在南科大进行培养,授予哈工大毕业证和学位证,相关政策见学校的有关规定。与南科大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由我校相关院(系)统一组织。
2.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发布)进行。
3.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18级硕士研究生统考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文发布)执行。深圳校区、威海校区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校区、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4.MBA、MPA考生的复试
MBA、MPA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时间和要求见管理学院的通知。
5.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求等由相关院(系)通知考生。
6.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校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7.档案审核及体检有关要求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状况。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校研招办联系人:胡乔迁 季景涛
联系电话:86416113,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86413389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