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3.各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综合考核方案和综合考核排序细则等。
4.博士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应充分利用好该办法,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生源。
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