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需盖学院公章。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
(二)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工部(处)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辅导员代表,负责对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复审。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xg.***.cn/)中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部)评审
学院(部)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名单公示
学校对全校各院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10月9日11:30前,各单位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工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