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则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根据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85947306 85947307 85947308 85947309
学校网址:www.***
2018年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录取规则及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