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处、学科办、科学研究院、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保密处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院系须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成立本院系的专家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确定复试时间;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受理考生异议等。
(三)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复试、按要求履行复试程序、确定本小组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等。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主要负责进行复试情况记录、安排复试、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申请材料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教务办公室存档等相关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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