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将结合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学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公示情况,依据申请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他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集体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学生名单。名单将于2018年5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及生源质量,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3.公示合格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学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生源地相应批次(具体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报考我校。学校将从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下同)达到所在省(区、市)理工类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学校招生章程为学生分配专业。
说明: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江苏省学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A和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