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成绩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