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工作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直博生不得再参加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统考的报名考试,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生。
2、已被我校接收的直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1)完成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学分要求。(2)毕业论文或设计的成绩不低于良。(3)获得我校拟录取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的成绩不低于及格。(4)获得我校拟录取后,未受任何处分。(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前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3、对于已被我校接收的直博生,我校约于2018年6月随其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调档、政审等教育部和我校制定的录取条件)。请考生于2018年6月中旬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录取、调档、政审以及寄发录取通知书地址核对的通知。
4、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新通知。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有关信息,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如有变更,以新刊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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