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低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画”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画”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计画表格中附加要求说明。
2、录取原则
达到录取低要求,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画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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