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