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cn。
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监督保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