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高校专项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15 河南排名: 1 郑州排名: 1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1 山东排名: 1 淄博排名: 1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20 江苏排名: 3 镇江排名: 1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2 广东排名: 1 广州排名: 1
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高校专项领导与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