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后打印1份并签字);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考生的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注意:无法直接在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请提前两个月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完成认证后,请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认证办法详见:
http://www.***.cn/xlrz/。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6、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在校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格式见附件2);
10、五年内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1份;
11、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018年2月);
1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表等材料;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细则规定顺序排列(不装订),并附上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考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接收申请材料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25日
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9日
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以收到邮件的邮戳为准。
申请材料请考生用EMS快递至如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三教203室李老师,电话021-64253644。
2018年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提交申请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