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日起至5月15日17:00前,考生可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申请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其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统一提供。初审结果预计于5月底在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n/)和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cn/)中公布。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达到上海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我校的初审结果,按照我校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入围面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未参加面试者,不能录取。其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5)考生根据综合总分高低排序,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综合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满分折算为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
(6)关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的说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涵盖以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其中各科成绩按“合格=10分”计算,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算。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成绩]
(7)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2018年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