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导组成),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形式均为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专业基础 (100分):以学术报告(PPT)形式介绍攻读硕士学位或工作期间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报告时间约10分钟。
(2)专业综合(100分):就考生申请阶段提交的材料和学术报告(PPT)等进行提问,依据考生的表现打分。时间约10分钟。
(3)综合能力(100分):包括专业英语、人文素质、交流表达、培养潜质等对学生综合能力进行评价。时间约10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其中任一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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