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深入贯彻“阳光招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池学院属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
邮政编码:546300。
咨询电话:0778-3142339(兼传真)、0778-3143720(兼传真)
电子邮箱:hcxyzsb@***.cn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xbphp.***.cn:8080/zsw/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及小学教育(定向)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招生工作规程,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做好学校招生工作和处理录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察,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招生对象
(一)本科(含少数民族预科生)、专科(高职)生及高中起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小学教育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二)五年一贯制初中起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小学教育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第八条2018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通过招生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终以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018年河池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及小学教育(定向)招生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