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招生宣传和填报志愿。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可平行填报6所高校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6月28日17时截止。
(二)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6月30日前,省招办会同省征兵办,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名单(分文理科和男女生)。参检名单由省招办依托“湖北招生信息网”“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和“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适时发布,市、县招生办负责抄告同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面试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今年的体检、面试工作不再划分4个片区,男考生体检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体检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面试结合体检同步进行,由招收部队和高校派员会同市级征兵办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参检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参检当天不吃早餐。
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办组织政治考核,名单由省征兵办根据体检、面试综合情况确定并下达。政治考核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各市(州)体检面试工作安排表(式样见附件3)于6月27日前,体检面试结果于7月12日前,政治考核结果于7月22日前通过军用文电系统上报省征兵办。合格考生的体检表(采用义务兵体检表,手工填写)、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式样见附件4)于7月30日前集中交省征兵办,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6日。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时至17时。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体检表、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四)选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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