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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总则

2018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15:44:00 解决时间:2018-06-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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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国标代码:13249;在鄂招生代码:3337。学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12号)。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软件工程12个本科专业。

第三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健全校内外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对招生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努力维护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学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75333

纪委监察处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yhgj.***.cn

第八条学院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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