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或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提交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后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新贷
(一)新生: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申请表上不需加盖任何公章(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
(二)在校生: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学生证遗失的,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替代),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外,不得手动填写);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如学生户口已迁出,但户口簿上没有注明迁出信息的,需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学生本人大学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答案来源于:2018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018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分,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如共同借款人签字,应签为:学生姓名(共同借款人代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