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 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 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
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
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
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2)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相关程序办理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的考生,经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后,方可享
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
答案来源于: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
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