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
《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 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 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
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 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答案来源于: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
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对招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有哪些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