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分优录考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做好考试招生服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安排专班专人负责考试招生服务工作,全程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市、州、县招办和中学要安排场地和人员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操作指导。各市、州招办应集中公示辖区内两次集中填报志愿的地点、责任人、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等信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时妥善处置高校考试招生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让考生满意、社会满意。
做好考试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附件: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http://zsxx.***/e21html/zsarticles/gaozhao/2018_05_30/78980.html)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是提高考试招生服务水平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