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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对象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对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08:29:00 解决时间:2018-03-26 08:31

满意答案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 2018-03-2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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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已通过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cn)。(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2018年高职单招计划将按统招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我省公布的考试类范围内制定单招分专业(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的公布
(三)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的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将单招院校的报考简章和招生计划辑印成册,于考生填报志愿前下发。单招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内容负责。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类
三、考试类2018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考生依据相关要求和自身需要合理选择考试类,并依据所报考试类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不得跨类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组考和录取的组织工作,相关院校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考试类所有院校使用。统考单招专业按相通相近原则分为10个考试类,(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考生报考
(一)考生报考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可从统招计划的10个考试类中任选一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按各自高考报名时的专业类参加相应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对应关系见附件2。考生也可从统招计划10个考试类中另选一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录取备案
六、录取备案高职单招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按类分别组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4月9日9时至10日17时,相关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免试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备案。4月16日9时,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本考试类一志愿投档。4月17日9时,单招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投档信息(主要包括:考(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
(三)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评卷中严格执行。牵头院校须于2018年4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终裁定。牵头院校须根据本考试类投档规则生生排序成绩(不能出现同分),录取时根据排序成绩由高到(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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