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新举措,精心谋划,严密操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各牵头院校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考务、阅卷、信息管理、录取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围绕高考“立德树人、服务选材、指导教学”这一核心功能,加强命题管理,确保命题科学、规范、安全、保密。单招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巡视和值班等工作。
(二)严守底线,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死角。各院校对本校单招考试安全、信息安全保密负全责。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对所有涉考人员进行培训,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确保考前不泄密、考中无大面积舞弊、考后评卷登统不出错。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命题程序、试卷印制、试题保管、保密要求、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要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试题命制、运送和保管使用,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牵头院校要创造条件,按国家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三)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录取工作。各单招院校要切实担负起录取工作的主体责任,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许诺考生违规录取,不得有点录、录低退高等违规行为。各单招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前,不得擅自提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公开透明,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工作。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照审定的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五)严肃纪律,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的涉考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记录。对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随考生成绩库一并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对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对该校采取取消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的处罚。
附件:1.统招计划各考试类涵盖基本专业及牵头院校
2.对口专业类对应牵头院校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2月23日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