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评卷中严格执行。
牵头院校须于2018年4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终裁定。牵头院校须根据本考试类投档规则生生排序成绩(不能出现同分),录取时根据排序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4月12日前,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考生终成绩库,并刻录光盘,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后于4月13日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