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考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可从统招计划的10个考试类中任选一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按各自高考报名时的专业类参加相应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对应关系见附件2。考生也可从统招计划10个考试类中另选一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3.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4.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并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5.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6.牵头院校须于2018年3月16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报考信息(不包含支付信息)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2018年3月31日至4月4日,高职单招考试。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按要求建立标准化考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
1.报考统招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则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成绩。
2.报考对口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3.免试考生。符合《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但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考生须按报考院校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3)。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4.考生须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5.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每个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
(三)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
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评卷中严格执行。
牵头院校须于2018年4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终裁定。牵头院校须根据本考试类投档规则生生排序成绩(不能出现同分),录取时根据排序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4月12日前,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考生终成绩库,并刻录光盘,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后于4月13日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2018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考务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