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高考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对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资格审核,我省采取集中预审核办法。即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申请,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2017年有关规定进行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审核手续。预审核结果待国家2018年相关文件公布后,予以公示。如后期教育部印发文件,对相关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重新规定,我省将执行教育部新文件规定。
1.国家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4。
2.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5。
3.地方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县(含县级市和自2014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县(市)改区)。
对审核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应主动商请同级公安、民政等部门研判。
4.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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