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各类型、各专业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以培养方案规定为准。一般学术硕士生修读总学分不少于32个学分,不超过40学分;学术博士生修读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不超过22学分;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生学分要求按教指委指导性方案为准。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各类型、各专业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以培养方案规定为准。一般学术硕士生修读总学分不少于32个学分,不超过40学分;学术博士生修读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不超过22学分;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生学分要求按教指委指导性方案为准。
答案来源于: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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