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初试和复试;
2.符合初试分数线并且复试合格;
3.录取时不区分导师,初试成绩符合初试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校课程与教学和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分别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再按高等院校管理人员和其他学校管理人员分别排名。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三者之和。
4.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