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7分(满分10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复试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
(4)考生总成绩为初试业务课一(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三者之和。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要综合考虑导师及学院的拟录取意见。
(5)对于导师名下无合格生源的情况,可根据各专业报考实际,经双向选择后,调剂相同相近专业的考生。若无可供调剂生源,可破格录取专业成绩突出、有科研潜力的考生,破格幅度为单科成绩不超过5分。破格考生的录取由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2.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33号)规定,录取要求如下:
(1)招生单位本校生源不能超过其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2)招收一线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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