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是指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在择业期内,因故需要变更就业报到证所列报到单位的行为。
1、改派包括:
(1)已签三方协议者并按协议领取就业报到证后重新签约新单位者,时间为毕业后一年以内;
(2)未签三方协议派回生源地后,找到生源地外的用人单位并与其签署三方协议者,时间为毕业后两年以内。
2、办理改派需提交的材料
1)已签三方协议者:
(1)原接收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证明》;
(2)已领取的《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下联在档案内);
(3)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新单位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一样加盖相关公章)。
2)未签三方协议者:
(1)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
(2)《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
3、改派手续办理说明
(1)在河北省内同一地市内或市际间调整单位的,毕业生持改派材料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改派手续;
(2)改派新单位为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改派材料交到所签省直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由其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
(3)河北省内生源到外省就业或省际间调整单位的,毕业生需要将改派材料交到学校,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
(4)外省生源回原籍就业且在原籍省份调整单位的,毕业生持改派材料到所在省或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5)未就业被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市的毕业生,如果在择业期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毕业生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上下两联等材料,根据签订用人单位类别,参照上述四点中相关说明,办理改派手续。
4、办理了省级或市级人才代理手续的按已落实就业单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