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没有达到报考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
2.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低于36分)。
3.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4.外国语成绩不及格(低于24分)。
5.体检不合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
7.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8.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9.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1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