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学科培养质量、培养力量和生源数量,确定各学科的招生规模(见附件)。各学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各二级学科的招生指标分配,在本学科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写明,复试前公布。
2.各单位录取非定向就业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80%,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科研情况确定各自的比例。
3.拟录取的确定原则:按总成绩拟录取。
总成绩按公式(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60%)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总成绩的高低决定拟录取的优先顺序。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4.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同时,导师签署《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承诺书》。
各学科对复试合格并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进行拟录取。
(1)首先确定硕博连读生。
(2)其次确定复试合格生。
未列入2018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不得招生。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2名学生。
5.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外语水平任一项低于满分60%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学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拟录取前各学科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复核,根据招生计划,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学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即刻取消录取资格。
7.不能完生计划的专业,招生指标由本单位自行调整使用。不能完生计划的单位,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再进行重新分配。
2018年河北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各学科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