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学科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根据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学科点负责人任组长,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3)制定本学科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准确把握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