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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2018年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0 17:40:00 解决时间:2018-05-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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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地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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