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18年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生身高1.65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三条 除特别注明外,学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合作院校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 2018年学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人(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年度学费标准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DegreeCertificateofHeidelbergUniversity ofApplied Science)。
第十九条 各省专业志愿设置及投档方式以各省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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