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录取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录取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为:1320元/人/年。
(二)奖励与资助